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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向民资开放存三大亮点

发布时间:2012-7-6 15:31:34 被阅览数:27181次 来源:民资电信行业

电信业向民资开放存三大亮点

民资一旦进入电信行业,在竞争的同时肯定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意外状况,政府监管部门应该要做好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无序竞争的监管,同时应该防止某些利益团体可能达成的垂直挤压和垄断协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积极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并明确了八大重点领域。电信业八重点领域放行民间资本,探寻多年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之路亮起了“绿灯”。

2010年国务院13号文就提到了民资进入电信业这一问题,因此此次实施意见发布可以说是对该文件的一个明确落实。支持民间资本细则时限将至,工信部近日提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八大领域,这将有利於促进行业竞争,并刺激通信费用降低。民资进入电信业的大门被打开,将对现在的市场格局产生哪些影响?对现有市场监管提出哪些挑战?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业界知名电信专家杨培芳先生。他表示民资进入电信业的趋势不可避免,且将有助于电信行业向运营多元化、技术融合化等方向发展。

三大亮点凸显民资进入电信业领域有所放宽

记者:此次《意见》明确指出,电信业八大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你认为此次的意见稿有何亮点之处?您如何解读 “开放移动转售”这个词?

杨培芳:此次《意见》明确指出,电信业八大重点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主要体现在发下方面:移动转售;接入网和用户驻地网;网络托管;增值电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等。民资进入电信业这个话题也谈了几年了,这次《意见》的出台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的要求,对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个人认为此次发布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大亮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这三方面有别于以前多次提到民资进入电信业只限于增值业务领域的说法,民资进入电信业的领域有所放宽。例如,我们看到被封闭多年的转售业务终于向民资打开大门,尽管它仅仅限定在移动业务领域,但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突破。

虽然此次开放了移动业务转售,但从网络经济的角度来看,转售业务与经营网络还是存在区别的,转售只是批发或者虚拟运营性质,还不是基础核心网络向独立民资开放。

民资进入电信业,将会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带来影响

记者:随着民资进入电信业,对行业的市场竞争会带来哪方面的影响?尤其是驻地网与接入网的放开,对我国宽带市场会有何影响?

杨培芳:市场开放是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好处,可以令电信市场结构更加优化,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进国有运营企业加大对现有企业的服务与创新力度。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宽带中国战略的制订步伐,现阶段提到向民资开放驻地网与接入网,肯定会对现在的宽带市场竞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我个人认为可以从积极面来看待这个问题,随着民资的进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方政府对宽带基础建设的重视,加快对驻地网方面“最后一公里”难题的协调。此外,新竞争者的进入或有助于加强宽带市场的竞争、盘活市场资源、拓展业务创新的发展空间,毕竟宽带市场是个大产业,业务走向多样化,不能单靠几家国有运营企业,尤其是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创新空间与个性化的业务,民资进入将有效刺激各方资源的整合。

此次虽然明确提到驻地网与接入网层面对民资放开,但基础网络的核心网并没有向独立民资开放。我个人认为,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撑的核心网具有天然的垄断性,因此国家或者社会必然会对核心网的运营进行规制,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核心网完全放开竞争并不成功,从少走弯路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固网还是移动网的核心网只能在少数(3-6家)大公司之间进行有效竞争,否则会产生负面影响。

民资进入电信业肯定会加大监管难度

记者:在目前我国电信行业增长仍主要依赖投资和用户规模驱动的大背景下,对进入电信业的民资来说,监管层面将会对其资金与技术方面有何要求?现有的监管是不是也要跟进有所调整?

杨培芳:民资一旦进入电信这个行业,在竞争的同时肯定可能也会带来一些意外状况发生,政府监管部门应该要做好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无序竞争的监管,同时应该防止某些利益团体可能达成的垂直挤压和垄断协议。

民资进入电信业必然会加大行业监管的难度,但同时也能及时、有效地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的难点。现阶段我国对电信行业的监管有些缺位,相信随着民资的进入,将会提高对监管的重视程度,因为放任运营商们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无序、无效竞争肯定是不行的。

我个人建议,随着民资进入电信业政策明朗化,我国的电信业需要推进三方约束机制的形成,即“政府+市场+社会”,除了市场调节、政府规制外,还应该有第三只手——社会力量的介入。其实美国FCC并非政府机构,它是国会下设的更代表社会的监管组织,我认为社会三方约束模式将是行业监管或者治理的主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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